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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违禁品明细:
(一)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禁止收寄物品:
1、贵重物品:金砖、银条、现金、铂金等。
2、古董和工艺品:如明代的瓷器、精致的玻璃制品等。
3、医学样品:诊断样品、血样、尿样、人体组织等。
4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。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  工用品。
5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
6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7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、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8、妨碍公共的。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9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10、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、易发生破损泄漏的油漆、粉剂、涂料等。
11、)液体类:海鲜、含酒精的饮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剂等。
12、易碎品:玻璃制品

 

 违禁品分类

一、甲类:

(一)枪支和警械:各种类型的军用、民用枪支、运动枪、猎枪、信号枪、麻醉注射枪、样品枪和逼真的玩具枪等。

(二)弹药和爆炸物品:炸弹、手榴弹、子弹、照明弹、教练弹、烟幕弹、炸药、引信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纵火器材。

(三)管制刀具、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属于管制刀具类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刀)。

二、乙类:

(一)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:菜刀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大餐刀、工艺品刀、剑、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、矛、钗、戟、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、佩剑、斧子、短棍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、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。

(二)易燃易爆物品:酒精、煤油、汽油、硝化甘油、硝铵、松香油、橡胶水、油漆、白酒(限一公斤)、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,硫化磷,闪光粉、黄磷、硝化纤维胶片,金属钠,金属钾、烟花、鞭炮等。

(三)毒害品:氰化钾、砷 、有毒农药,氯气、有毒化学试剂,灭鼠药剂等各种有机、无机毒品。

三、丙类:

(一)氧化剂、烟雾剂、发光剂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硝酸铵 、过氧化铅、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、有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。

(二)腐蚀物品: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氢氧化钾、氢氧化钠、有液蓄电池等具有腐蚀作用的物品。

(三)放射性物品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
四、丁类:

(一)易传播病毒的物品:传染性细菌、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。

(二)其他危害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危险物品,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。

(三)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
(四)各类油漆,各类化妆品,各类不明水剂、粉剂(液态、粉末状、颗粒状物品),锂电池及含有锂电池的电子产品,磁铁类物品,各类仿真枪、管制刀具,电动机、手提电脑,各类打火机、压力罐等易燃易爆物品,各类腐蚀性、危险类化工品,其它国家规定限制,禁止运输的各类违禁品、危险品,一律不能揽收。

外包装贴有以下危险品标志的与甲类违禁品同等处罚。